美国环保署(EPA)在深入讨论后,正式发布了「PFAS通报最终规则」,此举旨在获取PFAS及其相关产品在美国的详细信息,从而为后续的管理策略和法规制定提供数据支持。本文将为您详解该规则的具体要求、涉及的PFAS物质及应对策略。
1、规则背景:为了更好地了解PFAS在美国的使用和流通情况,EPA决定收集相关数据,并于2023年11月13日正式实施此规则。
2、通报要求:从2011年开始,生产或进口PFAS或含PFAS产品的企业,在规则生效后的18-24个月内,需向EPA提交PFAS的使用、产量、处理、暴露及危害数据。
3、例外情况:作为农药、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化妆品或医疗器械使用的PFAS,将不在此规则的通报范围内。
EPA为企业提供了一个通报义务的PFAS清单,但其并不全面。需要通报的PFAS物质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结构:
1、R-(CF2)-CF(R’)R"
2、R–CF2OCF2-R’
3、CFbd半岛公司
(CF3)R’R"
其中,各种化学结构的R、R'、R"表示不同的元素或碳。
1、违规风险:根据美国有毒物质控制法案(TSCA)第15节和16节,不按规则提交信息将被视为违法行为,除了民事处罚外,还可能受到刑事起诉。
2、应对策略:建议所有自2011年起有输美贸易活动的企业,立即检查并追溯其产品中是否包含PFAS物质,确认其结构是否符合上述定义,确保及时完成通报,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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