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最近就草甘膦的再评审问题作出了答复,这一答复涉及草甘膦的致癌性和新增相关杂质的问题。草甘膦是一种广泛使用的除草剂,其安全性和环保问题一直是公众、科学界和政策制定者关注的焦点。本文将详细探讨欧盟委员会对草甘膦再评审的决定及其背后的法规条款规则。
欧盟委员会决定延长草甘膦的批准,这是基于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对草甘膦对人类、动物和环境健康影响所作的评估。欧盟委员会在活性物质当前批准到期之前(2023年12月15日)必须作出决定。虽然在上诉委员会投票时未能达成多数同意延长草甘膦的10年有效期,但是基于EFSA的评估,没有确定可能妨碍草甘膦延长批准的重大关注方面。
委员会的决定基于EFSA和欧洲化学品局(ECHA)以及各成员国进行的全面安全评估。这项科学工作考虑了所有可用的信息,包括欧盟法规要求的强制性监管研究和大量已发表的科学文献。申请人筛选了超过16,000篇已发表的研究,其中约780篇相关出版物被用于评估。
欧盟层面的再评审批准决定将如何影响成员国中含有草甘膦产品的授权使用?欧盟的监管体系规定了将植物保护产品(PPP)推向市场的两个步骤的程序。成员国负责对含有草甘膦的PPP进行国家授权,并考虑到欧盟层面批准时设定的特定条件和国家情况。批准续签后,所有国家授权必须进行审查,并根据续签批准中设定的条件和限制进行评估。
通常活性物质再评审后有效期延长的期限为15年,但在草甘膦的情况下,委员会将有效期延长的期限定为10年。这是因为草甘膦已经进行了两次验证,证明其符合欧盟农药立法中规定的批准标准。此外,预计在短期内不会出现导致不同结果的重大新科学信息或知识。因此,设定较短的批准期限是为了平衡这些考虑。
作为草甘膦再评审批准提案的一部分,委员会包括了几个新的条件,如禁止将其用作干燥剂、在草甘膦中设定5种杂质的最大限量、要求成员国在进行风险评估时特别关注特定方面,以及设定最大施用量。
根据对所有现有信息的评估,目前没有证据将草甘膦分类为致癌物。ECHA和EFSA都确认草甘膦不应被分类为致癌物,这是全球大多数主要监管机构的共同认可观点。
如果出现新的证据表明批准标准未能得到满足,委员会将立即采取行动,根据科学的必要性来修订或撤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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