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食品安全局(SFA)近日宣布,自2023年11月1日起,将取消对从中国进口的乳及乳制品的三聚氰胺相关检验要求。此决定基于对中国乳制品行业近年来在质量控制和安全标准上所做的持续改进。
回顾2008年,中国的三聚氰胺牛奶事件引发了国际关注,当时在部分婴儿奶粉中检测到了三聚氰胺。此事件促使中国加强了乳制品的质量监控和管理措施。在此之后,中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严格的政策和程序,从奶牛饲养到乳制品的生产、运输和销售,都进行了全方位的监控,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违规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处罚。
鉴于上述措施,新加坡食品安全局经过深入的审查和评估,认为目前从中国进口的乳及乳制品已经达到了与其他国家同等的安全标准。因此,SFA决定从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三聚氰胺的相关检验要求。
但需要强调的是,尽管取消了特定的三聚氰胺检验要求,但所有从中国进口的乳及乳制品仍然需要遵守SFA的其他检查要求(相关公告所述A,B和C部分),并满足相关的进口标准和规定。
A,B和C部分概括如下:
从口蹄疫受影响的国家进口的乳制品(巴氏杀菌液态牛奶、奶酪、黄油、冰淇淋、酸奶、奶粉)的进口要求如下:
(1) 提供证明乳制品在受权威机关监管的场所生产的文件证明(例如,制造商许可证的真实副本)。
(2) 提交健康证书,证明乳制原料已经经过以下程序之一:
(a) 使用最低温度132°C的灭菌过程至少一秒钟(超高温[UHT])
(b) 如果牛奶的pH值低于7.0,使用最低温度72°C的灭菌过程至少15秒(高温 - 短时间巴氏杀菌[HTST])。
(c) 如果牛奶的pH值为7.0或以上,则应用两次HTST过程。
(3) 健康证书应包括以下信息:产品描述、数量、批次标识、制造商或加工厂的名称和地址、进口商或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出口商或发货人的名称和地址、发货国和目的地国。
请注意,生液态牛奶不允许进口到新加坡。
来自口蹄疫无疫区国家的巴氏杀菌液态牛奶的进口要求如下:
(1) 提供证明产品在受权威机关监管的场所生产的文件证明。
(2) 提交健康证书,证明:
(a) 使用来自口蹄疫无疫区国家的牛奶成分生产。
(b) 已通过加热至最低温度72°C的巴氏杀菌至少15秒或等效过程。
健康证书应包括与前述类似的信息。
婴幼儿配方奶粉和续食配方奶粉(0-12个月)的进口要求如下:
(1) 提供证明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在受权威机关监管的场所生产的文件证明。
(2) 对于口蹄疫无疫区国家,提交健康证书,必须包含以下内容:产品使用来自口蹄疫无疫区国家的牛奶成分生产,液态牛奶已经过巴氏杀菌。
(3) 对于口蹄疫受影响的国家,提交健康证书,证明已经经过前述的特定灭菌过程。
(4) 健康证书应包括与前述类似的信息。
此外,每6个月需提交一次健康证书或制造商的化学和微生物测试质量控制报告。
取消公告原文:2023-10-23-trade-circular-removal-of-melamine-related-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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