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化妆品制造商和出口商将目光转向了欧盟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单一市场。然而,想要在这个市场取得成功,了解并遵守欧盟化妆品法规是至关重要的。此篇文章旨在提供一个简明扼要的欧盟化妆品法规的概述,以供出口商参考。
欧盟化妆品法规(Regulation(EC)1223/2009)于2013年7月11日正式在27个欧盟成员国以及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等地区生效。此法规对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化妆品进行了详细规定,涵盖了责任人及分销商的责任义务、产品安全评估、产品信息档案、产品通报要求、禁止和限制使用的物质、动物实验情况、标签书写要求以及市场监管等诸多方面。
在这个法规中,"化妆品"被定义为应用在人体表皮、毛发、指甲、口唇和外生殖器等部位,或接触牙齿和口腔内黏膜的物质或混合物,其主要或唯一的功能是达到清洁、赋予香气、改变外观、保护、使处于良好状态或者矫正人体异味等作用。
一、境内责任人:每一款化妆品需在欧盟境内指定一名法人或自然人作为境内责任人,负责确保产品满足法规要求。在不同情况下,责任人可以是制造商、进口商或者分销商。
二、安全评估、产品信息和产品通报:在产品投放市场前,必须进行安全评估并完成安全评估报告,并向欧盟化妆品通报数据库(Cosmetic Products Notification Portal, CPNP)进行产品通报。
三、成分使用限制:化妆品法规附录Ⅱ中所列物质禁止在产品中使用,附录Ⅲ至Ⅵ中的物质需在符合使用条件的情况下使用。而对于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毒性的物质,除非满足法规EC 1272/2008 CLP的特例情况,否则一律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
四、标签要求:产品应在销售包装展示面的显著位置以清晰和易于辨识的方式标明必要的信息,包括责任人姓名和地址(进口产品需标明原产国)、含量标示、最短保质期、注意事项、生产批号或参考号以及化妆品功效、成分表等。
以上就是欧盟化妆品法规的概述。希望此篇文章对计划进军欧盟市场的化妆品出口商有所帮助。请注意,法规的细则可能会有所变化,所以请定期检查欧盟官方网站以获取最新的法规信息。
有关化妆品法规的更多信息,可以访问以下网站:
产品种类 | 欧盟监管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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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屑洗发水 | 化妆品 |
祛痘产品 | 药品 |
育发产品 | 化妆品/药品(视宣称) |
防晒产品 | 化妆品 |
清洁湿巾 | 化妆品 |
纹身贴 | 化妆品 |
香皂 | 化妆品 |
塑料假指甲片 | 非化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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