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进口许可证是指经商务部批准办理的自动进口许可证。
自动进口许可证监管认证码(自动进口许可证电子产品除外)为7。
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监管证书代码为o。
1、商务部发布的贸易编码商品:光盘制造设备、卷烟制造设备、移动通讯产品、卫星广播、电视设备及关键零部件、汽车产品、飞机、船舶、游戏机等产品。
2. 具有地方进出口局颁发的机电产品产品代码的货物:汽轮机、发动机(不包括在商品归类代码说明第八十七章中的车辆)及关键部件、水轮机和其他动力装置、化学装置、食品设备、建筑设备、造纸设备 、纺织机械、金属冶炼、工艺设备、金属加工机床、电气设备、铁路机车、汽车产品、飞机、船舶、医疗器械等。
3、炼油行业自动进口许可证监管证书,代码v,交易商品包括原油和成品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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