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对外贸易中,一直十分关注技术与产品的出口管制,特别是对于可能涉及军民两用的高技术产品。2023年7月31日,商务部与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对无人机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和《关于对部分无人机实施临时出口管制的公告》,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对无人机出口采取新的管制措施。需要指出的是,这并非中国首次对无人机出口进行管制,2015年就已有相关公告出台,但此次公告更为细致和完善。
1、细化与扩展的管制物项:新公告不仅对2015年的公告内容进行了细化和明确,还扩展了管制物项的范围。例如,2015年的公告对特定无人机的相关设备及部件的描述较为笼统,而本次公告对相关技术指标进行了明确规定。
2、强调对非列明物项的出口管制:在《出口管制法》的基础上,第28号公告明确指出,即使某些货物没有明确列入管制清单,但如果出口企业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些货物将用于军事、恐怖主义等特定目的,它们仍然受到出口管制。
3、临时管制的首次实施:第28号公告是《出口管制法》实施后首次采用的临时管制措施,明确了其实施期限并与《出口管制法》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4、明确出口许可程序:新公告与2015年的公告在出口许可程序上存在差异。相关企业在申请出口许可时,需要根据产品与各公告的技术指标对比,确定适用的公告及相关出口许可申请程序。
面对出口管制的新规,相关企业首先需要对照各公告的技术指标,详细梳理其出口产品,判断是否落入管制范围。如果落入,应按照相关程序申请出口许可。同时,也应关注监管机构的解读和办事指南,以确保合规操作。
考虑到出口管制新措施发布后,给企业的应对时间较短,企业应加速建立内部的出口管制合规机制。预先整理产品、进口商和最终用户信息,以便快速响应可能的出口管制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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