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最近4月发布了一系列涉及农水产品、野生菌菇和海产品等品类的进口食品安全法规。以下是相关内容:
1、禁止销售人形食品:根据《儿童饮食安全管理特别法》第9条规定,禁止销售以人的形状(包括骨骼的形状)和特定部位(如头部、手臂、腿等)为形状(包括代表骨骼的形状)而引起厌恶的食品。此外,也禁止生产、加工、进口、烹调、贮存、运输、陈列以销售为目的或作为儿童情绪障碍食品销售的产品。
2、对所有国家进口野生菌菇的残杀威监控检查:韩国食药部发布通知,强化对所有国家进口的野生菌菇中残杀威(Propoxur)的监控检查。
3、修订农水产品质量管理法施行细则:韩国农林畜产食品部拟修订《农水产品质量管理法施行细则》,征求意见期至2023年5月31日。修订内容包括:(1)制定关于公开农产品可追溯性信息的详细要求,通过农产品质量管理系统、互联网等途径公开农产品履历信息;(2)将公开履历信息表列为可追溯性管理登记项目;(3)制定在互联网上公开农产品履历信息的具体要求。
4、对所有国家进口大枣的克螨特监控检查:韩国食药部发布通知,强化对所有国家进口的大枣中克螨特(Propargite)的监控检查。
5、特别检查日本海产品的原产国标识:出于对日本计划排放福岛核电站污水的担忧,韩国海洋水产部表示将对进口海产品的原产国标识进行特别检查。海洋水产部与海岸警卫队合作,计划在为期两个月的密集检查中核实进口商、分销商和零售商是否正确标记主要海产品(如扇贝、鲷鱼和海蛸)的来源。自7月1日起,扇贝、蜗牛和鰤鱼将被指定为餐厅必须标注原产地的品类。未标注原产地的产品将面临5万至1,000万韩元的罚款,而伪造原产地的产品可能面临最高7年监禁或最高1亿韩元的罚款。
6、进口浸出茶和榴莲的检查指示:韩国食药部发布通知,要求对所有国家进口的浸出茶进行甲氧基丙烯酸酯(Mandestrobin)的检查,并对榴莲进行乙酰甲胺磷(Acephate)的检查。
以上是关于韩国最新发布的进口食品安全法规的相关信息。进口商和相关方应密切关注这些规定,并确保符合韩国的食品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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