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解析了《欧盟政府补贴条例实施细则》的主要规定,特别是对并购交易和公共采购程序中的信息披露要求。其中包括并购交易申报的基本信息,申报门槛的信息,外国财政资助信息,以及评估外国财政资助对欧盟市场的影响的信息。同时,公共采购程序的信息披露要求也得到了重点探讨。
1、并购交易的基本信息:包括相关并购交易的概述、交易各方的基本信息,以及并购交易的详细信息,特别是控制权取得的情况。
2、申报门槛的信息:《实施细则》并未对营业额和财政资助总额的申报标准作出具体细化,营业总额和财政资助总额需基于整个集团进行计算。
3、外国财政资助信息:根据财政资助的种类和金额,申报方需向欧委会提交相关信息。同时,不同类型财政资助的信息披露要求也有所差异。
4、评估外国财政资助对欧盟市场影响以及可能产生积极影响的信息:包括集中交易是否存在竞标、目标公司及申报方的业务和营业额情况等。申报方还可以主张相关财政资助可能对欧盟市场产生的积极影响。
公共采购程序的申报主要关注最具扭曲效果的财政资助。在投标人收到的财政资助总额未达到相应申报门槛的情况下,其需要提交相应的声明,声明其未达到申报门槛,并通过披露收到的相关财政资助予以证明。
《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涉及投资基金或投资基金控制的企业的交易,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无需申报由同一投资公司管理,但投资者不同的其他投资基金(或该等投资基金控制的投资组合公司)获得的外国财政资助。
1、与欧委会的事先商谈:欧委会鼓励并购交易以及公共采购程序的申报方进行事先商谈,特别是在确定需要提供的财政资助相关信息的范围上,以减少申报方需要提交的信息数量。
2、对提交特定信息义务的免除:《实施细则》规定,申报方可以通过书面申请,要求欧委会免除提交特定信息的义务。例如,如果申报方能够提供充分的理由,证明相关信息无法合理取得,或者相关信息对案件的审理并不必要,欧委会可能会免除提交特定信息的要求。
虽然《实施细则》相比《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在申报要求方面做出了一些改进,降低了申报方的负担,但是企业在实际申报过程中仍然需要面对许多挑战和不确定性。出口企业建议:
1、企业应根据《补贴条例》和《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对自身收到的财政资助进行全面梳理。
2、企业可以利用《实施条例》针对不同类型财政资助所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对所需报告的信息进行筛选,尤其是那些可能被认定为具有市场扭曲效果的财政资助。
3、在日常经营和计划具体的交易时,应该尽可能避免涉及可能被认定为最具市场扭曲效果的财政资助。当获取政府或国有机构提供的重要商品和服务时,应尽可能采取市场化程序,以满足市场条件。
4、如有需要,企业可以利用事先商谈制度,与欧委会就相关交易的申报需求以及申报所需提供的信息范围等问题进行沟通。这将有助于减轻申报负担,并增加对交易是否需要申报的明确性。
总的来说,虽然存在一些挑战,但是通过谨慎的规划和准备,中国企业仍然可以在欧盟市场成功投资和进行经济活动。同时,也要密切关注欧委会对于《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以及对相关规定的可能解释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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