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英国普利茅斯大学海洋生物学家理查·汤普生教授首次提出“微塑料”一词以来,这些直径小于5毫米的塑料碎片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微塑料由于其难以分解的特性,不仅在环境中难以清除,而且还会通过大气循环、地表水、洋流等途径扩散至全球各地,包括南、北极在内的偏远地区。它们对生态系统造成了长期且深远的影响,从海鸟、海龟等动物误食,到影响土壤性质,甚至成为病原体与有毒物质的传播媒介。
1、微塑料的分类
微塑料主要分为两类:初级微塑料和次级微塑料。初级微塑料指的是那些在进入环境之前已经是小于5毫米的塑料颗粒,如某些工业用途中使用的塑料微珠。而次级微塑料则是指那些较大的塑料产品在环境中经过自然作用风化破碎而形成的细小塑料碎片,例如塑料瓶在长时间的日晒雨淋后分解成的微小碎片。
2、微塑料的环境影响
微塑料的环境影响是多方面的。它们不仅被海洋生物误食,影响海洋生态平衡,还可能通过食物链传递给包括人类在内的高等生物。此外,散布在土壤中的微塑料会改变土壤的物理和化学性质,影响植物的生长。更为严重的是,由于其较大的比表面积,微塑料成为了病原体和有毒物质的载体,增加了它们传播的风险。
1、欧盟的政策响应
面对微塑料排放所带来的风险,欧盟委员会已经将微塑料污染列为正式议题,并在其《塑料战略》中提出了具体的对策。2020年的《循环经济行动计划》中,欧盟承诺将通过限制微塑料的使用和排放来解决环境中存在的微塑料问题。此外,在2021年的《零污染行动计划》中,欧盟进一步提出了到2030年降低30%微塑料排放的战略目标。
2、微塑料管理的分类
为实现这一目标,欧盟根据微塑料的来源将之分为三类:主动添加在产品中的初级微塑料、在生产制造运输过程中被无意排放的初级微塑料,以及源自于普通塑料在使用与废弃过程中的物理降解的次级微塑料。这一分类方法有助于更准确地制定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1、主动添加的微塑料管控
在对主动添加的微塑料的管控方面,欧盟已通过修改REACH法规附件XVII来限制这类微塑料的投放。这一修改不仅限制了微塑料本身的使用,还包括了对含有微塑料的混合物的限制。为了平衡行业需求和环保目标,欧盟为某些产业如美妆、洗护等提供了缓冲期限,并制定了严格的信息通报要求。
2、微塑料在使用过程中的泄漏
对于在使用过程中无意泄漏的微塑料,欧盟委员会提出了减少塑料颗粒排放的提案。这一提案要求相关企业制定严格的操作规范,对员工进行培训,并通过强制第三方认证和信息通报来减少微塑料的泄漏。此外,提案还包括了制定标准化统计方法和问责机制。
3、大塑料制品物理降解产生的微塑料
对于大塑料制品在环境中物理降解产生的微塑料,欧盟目前采取的是通过各个行业的细分法规进行管控。例如,一次性塑料制品所对应的《一次性塑料条例》,油漆、合成纤维与建筑织物对应的《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提案等。这些法规不仅强调产品的耐磨损、耐老化、可回收和可降解性,还要求产品包装上明确标注其可能导致的环境污染。
微塑料问题的解决需要全球性的合作和持续的努力。只有共同努力,我们才能有效减少微塑料对环境的影响,保护我们共同的地球。
©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沪ICP备2023007705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