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条款就像是一张看似好看的海报,让出口商心生美梦,但梦醒后可能会发现“钱没了、货也没了”。本文深入剖析了在FOB条款下,出口企业可能遭遇的“坑”以及如何化险为夷,让您在做国际贸易时能够“睡得安稳”。
1、优点:
1) 操作简单:出口企业无需深入了解租船订舱和货运保险的复杂性,只需将货物交付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完成出口报关手续。
2) 避免运费波动:在FOB条款下,运费是由进口方负责的,这样出口企业就不用担心因运费的不稳定性而造成的利润损失。
3) 规避货运风险:FOB条款要求出口企业将货物送至船舷,之后的货运风险便转移到了进口商身上。
2、缺点:
隐藏风险:虽然FOB条款给出口企业带来了诸多便利,但它也隐藏了不少风险,特别是与货款收回有关的风险。
1、发货前买方违约:
• 故意欺诈:买家可能在签订合同后,故意不履行租船订舱的义务,导致出口企业备货白费。
• 市场行情变化:如果货物的市场价格下降,买家可能会选择不派船接货,并且拒绝付款。
2、货运途中买方不付款或破产:
• 恶意不付款:即使货物已经发运,买家也可能找各种借口拒绝付款。
• 买家破产: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如果买家公司破产,出口企业将面临收不回货款的风险。
3、货物到港后无单放货:
• 买方与货运代理人串通:买方可能会与货运代理人恶意串通,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货物。
• 结果:出口企业面临“财货两空”的局面。
1、更改贸易条款:
在适用的情况下,尽量采用CIF条款,因为这样可以通过指定自己的货代来掌握货物的运输权和控制权。
2、定金比例设置:
不要轻易降低定金比例。一个合理的定金比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买家违约的可能性。
3、指定货代和托运人:
如果仍选择FOB条款,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发货人(出口企业)来委托自己的货代进行船舶订舱。
4、购买出口信用保险:
考虑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如中信保,以减少由于买家拖欠或拒绝付款等风险造成的损失。
5、资信调查和审查货运代理人资质:
在签订合同前,做好买家和货运代理人的资信调查,以避免与不良商家进行交易。
在FOB条款下,出口企业需有足够的风险意识,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以避免“财货两空”的尴尬境地。只有通过综合运用各种策略和工具,出口企业才能真正实现风险的最小化,并在全球贸易舞台上稳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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