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塑料的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将塑料及其制品分为两个分章:
a.初级形状的聚合物(3901-3914);
b.废碎料、半制品及制成品(3915-3926)。
(2)申报要素:
a.初级形状的聚合物:品名、外观、成分含量、单体单元种类与比例等;
b.废碎料:品名、来源、成分、处理情况、是否带轴心等;
c.半制品与制成品:品名、外观、用途、成分、材质、附件情况等。
(1)外观:描述商品的颜色、透明度和形状。
(2)成分含量:商品中的物质种类及其比例。
(3)单体单元种类与比例:具体到聚合或缩聚的低分子化合物。
(4)底料来源:包括再生料、瓶片料、新料或副牌料。
(5)品牌:需要申报中文或外文的品牌名称。
(6)用途:描述商品的应用方面或范围。
(7)级别:标明商品是否达到生产预设标准。
(8)其他材料合制情况:标明是否与其他材料合制。
(9)材质:商品所用的材料种类或塑料品种。
(10)规格尺寸:描述商品的大小尺寸。
(a)税号3901至3914中的外观描述是重要要素,不可缺少。
(b)“成分含量”与“单体单元的种类和比例”应明确区分。
(c)底料来源应从提供的四个选项中选择一个进行填报。
(d)品牌应填报中文或外文品牌名称。
(e)材质应根据商品实际填报。
(f)规格尺寸应根据商品形态填报,不可简单标记为“无规格”。
备注:为保障进出口商品质量与安全,正确的申报非常关键。企业在进行申报时需仔细核对并填报,确保信息的真实与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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